中央网信办通报涉疫谣言溯源及处置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一段时间以来,各类涉疫网络谣言不断出现、持续发酵,歪曲国家防疫政策,消解群众抗疫信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对此,中央网信办深入推进“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排查整治涉疫谣言。截至目前,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百度、哔哩哔哩、小红书、知乎、豆瓣等重点网站平台共处置传播涉疫谣言账号2700余个,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现通报涉疫首发谣言典型案例如下:
1.关于“德尔塔奥密克戎共循环”的网络谣言。今日头条首发账号为“阿陶156”,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3时8分。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所负责人表示,2022年12月1日以来,全国已完成1142例病例的全基因组测序,结果显示奥密克戎仍是目前国内主要流行毒株,网传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共循环或者说有重组是谣言。
2.关于“国务院联防联控小组正式摘牌”的网络谣言。抖音首发账号为“照不亮的地方”,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1时6分。经核实,网上流传的图片实为国家卫健委2020年将其新闻发布会背景改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背景的照片,多家媒体已对此进行辟谣。
3.关于“北京地坛医院封了”的网络谣言。雪球首发账号为“格雷厄姆斯基”,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21时22分。北京地坛医院已声明此信息不实,作为北京市市级定点收治医院,正常、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收治任务,全力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4.关于“北京自来水阳了”的网络谣言。快手首发账号为“奢睿雅~周梓煊”,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21时44分。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已声明此信息不实,自来水、可乐、橙汁等其他液体与人体样本完全不同,将其倒入测试液中,会破坏抗原提取管里的测试液成分,再加入测试孔进行反应后所产生的任何颜色变化,其结果不具备参考性。
5.关于“上海浦东某小区有人焚尸”的网络谣言。微信首发账号为“丘榆霞律师在加拿大”,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9时34分。经核实,相关视频内容实际是亲人为逝者举行的祭奠仪式,焚烧的是逝者衣物,并非遗体。
6.关于“由于疫情原因,国家要求快递业1月8日停业”的网络谣言。微博首发账号为“芳茗含露1990”,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21时12分。经核实,中通、圆通、顺丰等多家快递企业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也没有停业和提前放假的打算。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不是“陆续停业”,而是“进一步畅通”。
7.关于“乌鲁木齐方舱会展中心方舱有人卖淫嫖娼”的网络谣言。微信首发账号为“yy5200831”,发布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3时00分。经查,相关网传内容纯属个人编造,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8.关于“大庆市孕妇就医被拒流产”的网络谣言。微信首发账号为“AAA_代办驾驶证,买卖二手车服务.”,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日16时10分。经查,当事人因健康码转码问题对社区工作人员产生不满,发帖谎称在医院就诊被拒导致流产。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上述谣言首发账号均已关闭。中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从严查处发布谣言的账号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欢迎有关部门和网民积极参与举报,提供有关线索,合力铲除网络谣言生存土壤,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